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教学函〔2021〕1号)、《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2〕4号)和学校文件要求,现就本学院在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展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年度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为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2%。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省级优秀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及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等)。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测评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6.校级优秀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获得院级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职能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奖项、荣誉称号;二等学业奖学金等)。
(二)优先推荐条件。
优先推荐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或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测评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一等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及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等)。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获得院级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职能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奖项、荣誉称号;二等学业奖学金等)。
四、计分细则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以下计分细则加分,总分为100分。
1. 博士研究生计分细则:
项目 |
类别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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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及社会服务情况 (15分) |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情况(8分) |
(此栏由导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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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现、学生干部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贡献情况;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及实践情况(7分) |
(此栏由班主任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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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成绩 (10分) |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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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45分) |
论文类 |
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Top期刊论文,计45分;中科院一区论文,计40分;中科院二区论文,计35分;发表其他论文(二类论文以上),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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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45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计45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三,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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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 (10分) |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10、8、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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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 8、5、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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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 5、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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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15分) |
短期国际交流、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
短期国际交流(3个月以上)加15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境外)加15分,(境内)加10分;参加全国性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加10分;需提供报告证明,现场照片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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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六级 (5分) |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
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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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分细则:
项目 |
类别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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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及社会服务情况 (15分) |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情况(8分) |
(此栏由导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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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现、学生干部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贡献情况;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及实践情况(7分) |
(此栏由班主任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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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成绩 (15分) |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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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40分) |
论文类 |
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以上论文,计40分;发表中科院二区以上论文,计35分;发表其他论文(二类论文以上),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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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40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计40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三,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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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 (10分) |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10、8、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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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 8、5、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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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 5、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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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15分) |
短期国际交流、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
短期国际交流(3个月以上)加15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境外)加15分,(境内)加10分;参加全国性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加10分;需提供报告证明,现场照片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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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六级 (5分) |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
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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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计分细则:
项目 |
类别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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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及社会服务情况 (15分) |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情况(8分) |
(此栏由导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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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现、学生干部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贡献情况;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及实践情况(7分) |
(此栏由班主任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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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成绩 (15分) |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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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32分) |
论文类 |
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以上论文,计32分;发表中科院二区以上论文,计28分;发表其他论文(二类论文以上),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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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32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计32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三,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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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 (10分) |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10、8、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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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 8、5、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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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 5、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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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业相关实践实习等实践活动情况(8分) |
实践时间:3个月及以上、1-3月、10-30天、3-9天 |
每项加 8、5、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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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15分) |
短期国际交流、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
短期国际交流(3个月以上)加15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境外)加15分,(境内)加10分;参加全国性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加10分;需提供报告证明,现场照片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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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六级 (5分) |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
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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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科研成果的认定:在读研究生期间,所有成果只能申报使用一次;
2.发表文章须是学生硕士论文相关内容,若非本相关内容以1/2记分值;(相关性以开题报告为准;开题报告里含有此类内容则为相关,否则为不相关。)
3.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其余奖项排名第一才可加分;
4.发表论文,两个学生共一作者,只计1人加分,排名在前计分,排名在后不计分。或排名第一学生未参评者,给排名第二者加分(共一作者);
5.同一内容的学术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6.每分项分值累加值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7.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SCI论文在线发表,或已有录用接收函(无修改意见),需截图,且需导师签字;
8.学生发表的论文,共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非第一导师不算,校内遴选的兼职导师除外;共一作者非第一导师,且通讯作者为第一导师,结合论文影响因子,减半加分;
9.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必须是安徽农业大学;
10.国家级、省级实践创业比赛或文体比赛等团队获奖,按平均计分(总分/团队人数);
11.未尽事宜由院评定领导小组认定,比照以上项目加分。
五、申请程序
研究生由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班主任确认后,培养学院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将《安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注意区分省级和校级表格不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在3月5日前交至至蒋秋双老师处(中西部大楼1222室)。将附件3(电子档)、附件4(电子档)发送至:1297059389@qq.com。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学校对评定方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安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2022年植物保护学院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指标分配表
2.2022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2年安徽农业大学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4.2022年安徽农业大学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