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植物保护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教学函〔2021〕1号)、《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2〕4号)和学校文件要求,现就本学院在2022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中展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年度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届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比例为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12%。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省级优秀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及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等)。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测评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6.校级优秀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获得院级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职能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奖项、荣誉称号;二等学业奖学金等)。

    (二)优先推荐条件。

    优先推荐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或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测评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国家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一等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及研究生学术论坛一等奖等)。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获得院级奖励和荣誉称号(包括职能部门颁发和认定的奖项、荣誉称号;二等学业奖学金等)。

    四、计分细则

    博士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以下计分细则加分,总分为100分。

    1. 博士研究生计分细则:

    项目

    类别

    得分


    政治思想及社会服务情况

    (15分)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情况(8分)

    (此栏由导师评价)


    日常表现、学生干部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贡献情况;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及实践情况(7分)

    (此栏由班主任评价)


    课程学习成绩

    (10分)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科研成果

    (45分)

    论文类

    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Top期刊论文,计45分;中科院一区论文,计40分;中科院二区论文,计35分;发表其他论文(二类论文以上),计10分。


    国家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45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计45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三,计10分。


    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

    (10分)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每项加10、8、5、3分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每项加 8、5、3、2分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每项加 5、3、2、1分


    学术交流

    (15分)

    短期国际交流、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短期国际交流(3个月以上)加15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境外)加15分,(境内)加10分;参加全国性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加10分;需提供报告证明,现场照片等材料。


    大学英语六级

    (5分)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加5分










    2.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计分细则:

    项目

    类别

    得分


    政治思想及社会服务情况

    (15分)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情况(8分)

    (此栏由导师评价)


    日常表现、学生干部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贡献情况;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及实践情况(7分)

    (此栏由班主任评价)


    课程学习成绩

    (15分)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科研成果

    (40分)

    论文类

    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以上论文,计40分;发表中科院二区以上论文,计35分;发表其他论文(二类论文以上),计10分。


    国家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40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计40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三,计10分。


    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

    (10分)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每项加10、8、5、3分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每项加 8、5、3、2分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每项加 5、3、2、1分


    学术交流

    (15分)

    短期国际交流、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短期国际交流(3个月以上)加15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境外)加15分,(境内)加10分;参加全国性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加10分;需提供报告证明,现场照片等材料。


    大学英语六级

    (5分)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加5分










    3.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计分细则:

    项目

    类别

    得分


    政治思想及社会服务情况

    (15分)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情况(8分)

    (此栏由导师评价)


    日常表现、学生干部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贡献情况;参加公益活动、社会服务及实践情况(7分)

    (此栏由班主任评价)


    课程学习成绩

    (15分)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科研成果

    (32分)

    论文类

    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一区以上论文,计32分;发表中科院二区以上论文,计28分;发表其他论文(二类论文以上),计8分。


    国家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32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计32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三,计8分。


    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情况

    (10分)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每项加10、8、5、3分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每项加 8、5、3、2分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每项加 5、3、2、1分


    参与专业相关实践实习等实践活动情况(8分)

    实践时间:3个月及以上、1-3月、10-30天、3-9天

    每项加 8、5、3、2分


    学术交流

    (15分)

    短期国际交流、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

    短期国际交流(3个月以上)加15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境外)加15分,(境内)加10分;参加全国性会议并做口头报告加10分;需提供报告证明,现场照片等材料。


    大学英语六级

    (5分)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

    加5分










    注:

    1.科研成果的认定:在读研究生期间,所有成果只能申报使用一次;

    2.发表文章须是学生硕士论文相关内容,若非本相关内容以1/2记分值;(相关性以开题报告为准;开题报告里含有此类内容则为相关,否则为不相关。)

    3.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其余奖项排名第一才可加分;

    4.发表论文,两个学生共一作者,只计1人加分,排名在前计分,排名在后不计分。或排名第一学生未参评者,给排名第二者加分(共一作者);

    5.同一内容的学术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6.每分项分值累加值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7.论文以公开发表为准,SCI论文在线发表,或已有录用接收函(无修改意见),需截图,且需导师签字;

    8.学生发表的论文,共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非第一导师不算,校内遴选的兼职导师除外;共一作者非第一导师,且通讯作者为第一导师,结合论文影响因子,减半加分;

    9.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必须是安徽农业大学;

    10.国家级、省级实践创业比赛或文体比赛等团队获奖,按平均计分(总分/团队人数);

    11.未尽事宜由院评定领导小组认定,比照以上项目加分。


    五、申请程序

    研究生由学生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班主任确认后,培养学院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将《安徽农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注意区分省级和校级表格不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在3月5日前交至至蒋秋双老师处(中西部大楼1222室)。将附件3(电子档)、附件4(电子档)发送至:1297059389@qq.com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学校对评定方案增加了新的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安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2年2月22日


    附件:1.2022年植物保护学院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指标分配表

        2.2022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2年安徽农业大学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

        4.2022年安徽农业大学省、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