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6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评选资格及奖励名额
1.基本原则:以学院学生综合评价的结果为基础,优先推荐平均绩点高、英语成绩好、科研潜力大的学生。以下情况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①有过考试作弊等不良记录者(已备案);②受过学校学院纪律处理者;③虚报成果、弄虚作假者。
2.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含休学后按期复学的研究生)。硕博连读一年级博士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学院评审排序推荐后进行公示,再将硕士生初步评定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学院择优推选1名竞争名额排序上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共评选3人(另推荐1人为竞争名额)。
3.评选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申请要求: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和应用型科研成果。其中:
(1)申请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程须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完成。
(2)申请者一般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团队合作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中科院1区及以上或经两个以上同行专家学术认定)或取得其他高质量成果具有参评资格,须提供成果第一责任人对其贡献做出评价的书面说明。
(4)高质量成果包括高水平调研报告、授权专利、品种、新产品开发等,或在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国家级三等奖和省级奖各等次排名第一名。
(5)申请者参评的科研成果,取得截止时点为本方案发布之日,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其中,仅认可公开刊出的论文(在线公开发表的需具有doi号及交费单);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及评审方式、评审程序
1.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张 平、潘月敏
委 员:唐庆峰、张华建、汪小强、檀根甲、李桂亭、王梦秋、李冲霄
秘 书:杨 梅、蒋秋双
2.评审方式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察研究生上一学年(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政治思想、日常表现、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内容,重点考察学术型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型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按照计分细则进行打分。
根据学生本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按高低和各等级奖学金推荐比例进行排序,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
3.评审程序
①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公示;②个人申请;③导师推荐或相关专家推荐;④学院召开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⑤在申请者无异议的情况下,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公开答辩,采用无计名投票,按综合测评分数排序方式产生;⑥对硕士生初步评定名单和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进行公示;⑦报送评审材料至研究生院。
三、评审细则
学院采取综合测评成绩得分的评价方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定奖学金等级候选人。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由政治思想(5分)、社会服务(5分)、课程学习成绩(博士10分,硕士15分)、科研成果(博士45分,硕士40分)、其他获奖情况(10分)、公开答辩后学院得票结果(25分)组成。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者。计分细则如下:
项目 |
类别 |
得分 |
政治思想 (5分) |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等 |
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等酌情打分 (导师4分,班主任1分) |
社会服务 (5分) |
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对学校、学院各类活动的参与度以及美育劳动成果与体育比赛获奖等 |
根据学生贡献、参与度打分 (5分) |
课程学习成绩 (博士/硕士 10/15分) |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硕士3,博士2)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
科研成果 (博士/硕士 45/40分) |
论文类 |
博士: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1区或卓越期刊计划领军期刊论文,计45分;中科院2区或卓越期刊计划重点期刊,计35分; 硕士: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1区或卓越期刊计划领军期刊以上论文,计4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中科院1区或卓越期刊计划领军期刊以上论文,计35分; 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2区或卓越期刊计划重点期刊以上论文,计30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中科院2区或卓越期刊计划重点期刊以上论文,计25分; 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3区、4区或中文期刊(二类及以上)一篇,计7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发表中科院3区、4区或中文期刊(二类及以上)论文,计5分。 可累加。 |
国家发明专利 |
博士: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45分。 硕士: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计40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计40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三,计5分。 |
新产品、新品种 |
博士:开发国家级审定新产品、新品种排名第一,计45分;开发非国家级审定新产品、新品种排名第一,计10分; 硕士:开发国家级审定新产品、新品种排名第一,计40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计40分; 开发非国家级审定新产品、新品种排名第一,计8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计8分; 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三,计5分。 |
参加学术类比赛、活动获奖情况 (10分) |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10、8、5、3分 |
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 8、5、3、2分 |
厅局级、市级和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 |
每项加 5、3、2、1分 |
公开答辩后学院得票结果 (25分) |
得分=得票数/参会委员数×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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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科研成果的认定:在读研究生期间,所有成果只能申报使用一次; 2.发表文章须是学生硕士论文相关内容,若非本相关内容以1/2记分值(相关性以开题报告为准;开题报告里含有此类内容则为相关,否则为不相关); 3.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二、其余奖项排名第一才可加分;获挑战杯、“互联网+”等学术类奖,如是团体奖,相应加分应均分到团队成员每个人,其他的则由排名第一的同学得到相应加分; 4.发表论文,两个学生共一作者,只计1人加分,排名在前计分,排名在后不计分;或排名第一学生未参评者,给排名第二者加分(共一作者); 5.同一内容的学术奖励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6.每分项分值累加值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7.学生申报奖学金,需要导师同意,签字认可; 8.论文仅认可公开刊出的论文(在线公开发表的需具有doi号及交费单);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中文接收函及国际会议论文接收函不加分; 9.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通讯作者为第一导师才可计分;当学生与指导老师共一时,仅学生排名第一且通讯作者为第一导师才可计分;当学生与第一导师共一,通讯作者为第一导师,学生排名第一、第二均可计分;学生以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为第一导师才可计分;校内遴选的兼职导师除外; 10.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必须是安徽农业大学; 11.非国家发明专利,不加分; 12.总分相同以绩点排序,绩点相同再以四六级分数评定; 13.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服务学院相关工作、参加学校学院相关科技文体活动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者;在道德风尚、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应用开发研究与设计能力较为突出,能够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优先; 14.未尽事宜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15.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月15日—9月18日)
二、三年级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博士的论文成果须附上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否则不予采用。
2.学院初审(9月19日—9月25日)
国家奖学金:(1)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分配的博士竞争名额进行排序推荐。(2)硕士研究生的名额分配由基础名额和竞争名额组成,基础名额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竞争名额由院评审委员会排序推荐。
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学校对奖学金评定方案增加了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安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