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植物保护学院2023年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和《安徽农业大学校外兼职(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经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植物保护学院2023年度校外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条件:

    1.达到《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校外兼职(合作)导师遴选基本要求”。

    2.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职称或企事业中层以上管理者,或获中级以上行业资格证书人员并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有五年工作实践经验。

    3.主持或承担过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推广项目,或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具有较突出的科技工作实绩。

    4.身心健康,热心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素养和专业修养,自愿接受相关培养学院聘任且能认真履行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具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实习)及论文写作等方面的指导能力;且至少有1名校内导师推荐。

    5.能够提供研究生开展学习研究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科研条件,或组建(参与)培养学院认可的学术团队。

    6.除合作协议规定内容外,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一般应为安徽农业大学。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校外导师申请人请10月15日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一份纸质“安徽农业大学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及其附件支撑材料于学院,汇总表电子档(附件3)发送至liuyanyan@ahau.edu.cn邮箱。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0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附件2、附件3)。

    3.学校审核。遴选结果经学校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三、其他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我校在教学科研或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经历。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与培养学院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培养学院与校外导师单位沟通,切实发挥校外导师的积极作用。

        3.申请人取得导师资格后必须承诺履行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应与校内导师联合招收相应学位类别、层次的研究生,以利于研究生培养管理。

        4.除合作协议规定内容外,联合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一般应为安徽农业大学。

    植物保护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