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办法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和《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校研字〔2022〕14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拟计划开展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结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和生源情况,择优遴选。

    (二)有利于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有利于学科建设和方向凝练;有利于培养和支持学位点申报与建设;有利于导师队伍年龄结构优化。

    (三)坚持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工作稳定,能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进行,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身心健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能独立承担本学科相关研究生课程教学并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不超过55岁,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的讲师。

    (四)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学术团队,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五)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所协助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无抽检不合格情况。

    三、业务条件

    (一)任职满3年及以上,近3年内(自申请之日算起,下同)主持在研 1 项三类项目,且近三年发表本学科领域论文或取得科技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者发表SCI学术论文1篇(安徽农业大学为通讯单位,论文注有学院重点实验室名称之一,论文成果仅限1人使用)。

    ②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奖励(有效名次);

    ③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审定新品种、新产品1个(第一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

    ④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出版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

    ⑤成果转让或转让产生5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⑥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或三类专业实践业绩2项以上;或取得三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二)任职未满3年,近3年内主持在研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二类项目。

    四、引进人才

    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

    第二部分  导师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11月15日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有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11月25日前,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申请材料,拟定推荐名单;学院党委对申请人进行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评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排序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报送研究生院。

    (三)学校审定。12月31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第三部分  其他

    (一)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务必落实安徽农业大学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八要、十不准”。

    (二)学硕和专硕招生指标数量分配是根据当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进行核定。

    (三)具体导师遴选程序按照当年文件要求执行。

    (四)本办法由植物保护学院负责解释。

    植物保护学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