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兼职(合作)导师队伍建设,做好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完善导师队伍结构,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 号)和《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校研字〔2022〕14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学院校外兼职(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及方案:
一、遴选条件
1.符合《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校研字〔2020〕18号)相关规定。
2.申请人具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学科(行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有博士学位。
3.近五年内取得成绩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已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同行公认的研究成果,具备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或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励或国家级奖励的、或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或研究成果被国家政策采纳、或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担任技术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职称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4.申请人如已获所在单位(或其他同层次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二、遴选程序和时间
1.个人申请。10月20日前,校外兼职(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送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附件2电子版)和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2.学院审核。10月25日前,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评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排序推荐名单汇总表、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11月15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研究同意且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三、其他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与我校在教学科研或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经历。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与培养学院签署联合培养协议。培养学院与校外导师单位沟通,切实发挥校外导师的积极作用。
3.申请人取得导师资格后必须承诺履行我校研究生导师的各项职责,应与校内导师联合招收相应学位类别、层次的研究生,以利于研究生培养管理。
4.除合作协议规定内容外,联合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取得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一般应为安徽农业大学。
联系人:周宗美,邮箱:370624718@qq.com,邮寄地址及电话: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安徽农业大学人才公寓B楼1509室,0551-65786312。
植物保护学院
2025年10月13日